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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租车押金难退,记者维权遭抢摄像机,民警调解仍拒播新闻
发布日期:2025-10-08 12:34 点击次数:179

最近在杭州发生的一件事,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。

事情的起因其实很简单,就是一笔租车的押金退不回来,但整个过程的发展却让人大跌眼镜,从一个普通的消费纠纷,升级到了记者摄像机被抢,甚至在民警面前,商家还想用钱来让新闻“消失”,这里面的曲折值得我们好好说道说道。

事情的主人公是余先生,他在今年二月份为了跑物流拉蔬菜,需要一辆货车。

通过一家名叫“远程杭州中骥下沙专营店”的公司,他租了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。

双方约定租期半年,从2月20日到8月20日。

按照规定,余先生交了6000块钱的押金,这笔钱的转账记录显示,是转给了“杭州冷藏车新能源货车专卖出租出售”这个公司账户。

同时,第一个月的3500元租金,他又是转给了一个个人账户。

从这里开始,事情的脉络就变得有些复杂了。

在整个租车期间,余先生被告知,后续的租金直接和车主对接支付。

他当时也没多想,觉得只要车能正常用,租金交给谁都一样,还以为租车公司和车主就是一家人,只是分工不同。

这种想法其实很普遍,很多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,不会去深究对方内部的合作模式,默认打交道的都是一个整体。

等到八月底,半年的租期结束了,余先生准备还车。

他联系了当初签合同的租车公司,公司方面却指示他,把车子直接还给车主那边就行。

于是,余先生按照指示,把车还给了一位自称是车主弟弟的人。

对方当时也承诺得好好的,说检查完车子没问题,三天之内就会把6000块钱押金退还给他。

可三天过去了,一个星期过去了,押金迟迟没有到账。

余先生开始着急,反复催促,结果就陷入了一个来回“踢皮球”的僵局。

车主那边的理由是:你的押金是交给租车公司的,又没有直接交给我,我凭什么退给你?

你应该去找租-车公司要。

这个说法听起来似乎也有他的道理,钱确实不在他手上。

于是,余先生又回头去找租车公司。

他认为,合同是跟公司签的,押金也是打到公司账户的,理所当然应该由公司来退还。

这里就暴露出了一个核心问题,就是责任主体不清。

在余先生看来,他只认那个跟他签合同、收他押金的公司。

但在租车公司和车主之间,似乎存在一种合作或挂靠关系,他们内部的账务和责任划分,并没有对消费者透明。

当出现问题时,这种模糊不清的合作关系就成了互相推诿的最好借口。

从法律上讲,有一个基本原则叫“合同相对性”,通俗点说就是“谁跟你签的合同,你就找谁负责”。

余先生的合同是和租车公司签的,押金也是给了公司,那么无论这辆车是不是公司的,公司都应该承担退还押金的首要责任。

至于公司和车主之间的经济纠纷,那是他们内部需要解决的问题,不能把这个矛盾转嫁到消费者身上。

道理是这个道理,但现实中要钱却没那么容易。

无奈之下,余先生向媒体求助,希望能通过媒体的介入,让事情得到公正的解决。

记者陪同余先生来到了位于杭州钱塘区的这家专营店。

没想到,本该是沟通和解决问题的场合,却瞬间充满了火药味。

他们刚进门,一名工作人员就气势汹汹地走上前来,态度非常恶劣,连声质问记者是干什么的,说这里是私人地方,不允许他们进来。

记者表明身份和来意,希望能找负责人了解情况,但这名工作人员非但不配合,反而开始动手拉拽记者,嘴里还说着“别在这里恶心人了”之类的话。

这种一上来就采取对抗和攻击姿态的做法,完全不像一个正规企业解决问题的态度。

这往往反映出两种可能:要么是他们平时处理纠纷就是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,要么就是心里有鬼,害怕问题被曝光,所以想用恐吓的手段把人赶走。

就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,该公司的负责人出现了。

然而,他的行为更加出人意料。

他没有试图平息事态,反而是直接冲向记者,一把将摄像机抢了过去。

在抢夺过程中,话筒的接收器被撞掉在地上摔坏了。

随后,这位负责人拎着摄像机就径直上了二楼,把设备扣留了起来。

这种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纠纷的范畴,不仅是对记者人身的攻击,更是对新闻采访工作的公然阻挠,涉嫌侵犯他人财物。

在法治社会,一个企业负责人用如此野蛮的方式来应对媒体监督,实在令人震惊。

他可能天真地以为,只要抢走了拍摄设备,证据就没了,事情就能被压下去。

事情闹到这个地步,只能报警处理了。

民警赶到现场后,经过协调,对方才不情愿地归还了摄像机。

在派出所的调解室里,记者检查设备时发现,话筒接收器已经损坏,收录声音时有明显的杂音。

接下来发生的一幕,可以说是整件事中最具讽刺性的部分。

那位抢夺摄像机的负责人,面对民警和记者,提出了一个“解决方案”:他表示愿意赔偿2000元,用来修理损坏的话筒,但附加了一个条件——要求这条新闻不能播出。

这个要求,简直是匪夷所思。

当着执法人员的面,公然提出用金钱交易的方式来封锁新闻,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法律意识淡薄了,而是一种对社会规则和媒体公信力的公然藐视。

他似乎认为,只要出钱,就可以掩盖自己的错误行为,就可以控制舆论。

这种想法,不仅暴露了他们处理问题的低级手段,更是对记者职业道德的侮辱。

新闻的价值在于真实地记录和报道事实,维护公众的知情权,而不是可以待价而沽的商品。

记者的职责所在,决定了他不可能接受这种带有“封口费”性质的赔偿。

最终,记者明确拒绝了对方的无理要求,坚持了新闻报道的原则。

这起事件也因此从一个普通的押金纠纷,演变成了一起性质更为恶劣的阻碍新闻采访、并企图收买媒体的公共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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